于是,在1978年10月,四川省选择6家地方性国营工业企业实行了“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这6家试点企业分别是:重庆钢铁公司、成都无缝钢管厂、宁江机械厂、四川化工厂、新都县氮肥厂和南充钢厂。试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在年终完成计划指标之外,一是允许企业提留少量利润,二是给职工发放少量奖金。以今天的眼光看来,这一改革的分量实在微不足道,但在当时无疑是一次“破冰”之旅。
四川企业试点的成功,为政府开启全局国企改革的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会议总结了四川省国企改革试点的经验,并将其上升到政策层面,指出应该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领导地下放原先过于集中的权力,赋予地方和企业更多的自主权,强调经济规律和价值规律的作用,结合思想政治工作和经济手段,充分调动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在之后的1979年4月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李先念又作了《关于国民经济调整问题》的讲话,提出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其中“调整”是重中之重。
如何调整?调整什么?从什么地方突破?为了调动国有企业的积极性,也为了保障政府的财政收入,调整和改变国企的财务约束首先被提了出来,并纳入了改革的议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全部由国家拨付,企业不可能在意使用资金的成本。因此,在1979年8月28日,国务院批转了《关于基本建设投资试行贷款办法的报告》及 《基本建设贷款试行条例》,试行将基建拨款改为银行贷款,贷款业务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办理。这一尝试拉开了国企融资体制改革的序幕,也成为后来著名的“拨改贷”改革的最初实验。经过6年的局部实验,一个被称为 “拨改贷”的改革举措终于推出了。根据这个改革,自1985年2月1日起,包括国企的新增流动资金、国企和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投资全部改为了银行的贷款。
为什么首先要进行国企融资制度的改革?这完全可能是政府财政“捉襟见肘”的窘境逼出来的。在1978年到1985年间,由于农业改革取得成效,国家财政收入和居民储蓄之间的分配格局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国家控制的财源相对于民间在不断下降,已无力支撑亏损的国企对资金的持续需求。1978年的时候,居民储蓄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只有18%,而到了1985年,这个占比已经上升到了86%。
|